《通知》指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把预防误食野生菌中毒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通过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发布预警公告、加大宣传引导、做好应急预案等措施,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通知》要求,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检查力度,严禁学校及单位食堂、大型会议活动等集体用餐及配送单位采购、制售野生菌。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不得采摘、购买、加工野生菌。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采购、加工、销售野生菌。采购菌类食品要严格把好进货关,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菌类食品来源可溯;餐饮环节加工菌类食材要严格执行食用安全规程,并留样备查;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对发生的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救治工作,做到反应快速、及时处置,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教育部门要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宣传工作,督促学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避免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泸州市将规范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报送程序和上报要求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对不按照要求上报,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食安办将适时对各区县预防误食野生菌中毒工作开展督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将书面通报批评;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