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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

2019-07-01 10:240伊春日报社
      《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26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伊春市处置废弃食用菌包工作开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对伊春市食用菌产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018年伊春市食用菌产量30万吨,种植食用菌包6.2亿袋,从业人员6万余人。随着食用菌产业的发展壮大,废弃食用菌包数量逐年增加,由于生产经营者环保意识不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废弃食用菌包被随意处置,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针对伊春市的地域特点和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现状,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尚无先例的情况下进行创制性立法,实现了富民产业与保护绿水青山的和谐统一,在全国尚属首例。
      为了有效解决废弃食用菌包的转运、处置、综合利用和监督管理等问题,结合伊春市地域分散的实际,《条例》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污染环境主体责任,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实施办法;明确食用菌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应当自行对废弃食用菌包进行无害化处置,不能自行处置的,应当转运到指定的临时堆放点或者处置企业。《条例》对废弃食用菌包无害化处置进行详细说明,对处置方式、处置项目、转运处置和处置时限作出明确要求。在种植模式上,鼓励食用菌棚式栽培,创新种植模式,减少废弃食用菌包的污染产生。
      《条例》的实施,是贯彻落实伊春市“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理念和指导思想的具体实践,切实提升了伊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执法力度,对全力推动伊春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努力让老林区焕发青春活力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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