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王秋实)昨天,市工商局公布了5则已经处罚和正在处理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其中“富硒灵芝”广告已受到3000元处罚。
据悉,被处罚的两起分别是“富硒灵芝”和“益福宁”保健品。其中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在外省某报中夹带散发的“富硒灵芝”单页广告,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名义,违反了不允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规定。该公司已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被处罚款3000元。北京汇美进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1月8日在某报刊上发布了“益福宁”保健品广告,广告中说“实践证明:降糖效果高达97%以上,降脂效果达到75%以上”、“服用10天:‘三多一少’症状明显改善,便秘、腹滞等肠胃异常好转,对失眠显效迅速”等医疗用语及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000元。
“瓜拿纳”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疗效,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同时未发布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目前工商部门已经立案处理;“美国筑本筑高助长系统”等另两则广告也涉嫌违法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或者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就是涉嫌违法广告,可以登录市药监局的网站核实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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