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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化黑木耳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2005-06-10 00:000中国食用菌

6月3日,县食用菌协会接到国家质检总局通知,“开化黑木耳”已通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公告,确认对其实施原产地域保护。我县4家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在开化黑木耳产品上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来源:浙江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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