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月19日电 市工商局针对日前对流通领域袋装小包装食用菌、笋类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所发现的问题,发布节日市场消费警示,提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用菌、笋类商品时,注意选择知名品牌。同时公布 9个批次不合格食用菌、笋类商品名单,要求全市经营者不得继续销售,并请消费者进行监督。对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抽查发现的 9个批次不合格商品,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表现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检出过氧化氢、违法使用苯甲酸。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主要是生产企业为使产品颜色洁白,不易腐烂,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当使用含硫酸根的漂白剂所致。国家强制性标准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必须≤ 0.05g/k g。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对食用菌、笋类商品具有漂白和防腐作用,苯甲酸也是一种食用防腐剂。国家强制性标准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食用菌、笋类商品中不得含有过氧化氢。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规定,过氧化氢或苯甲酸在食用菌、笋类商品中不得检出。有些生产企业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违法使用过氧化氢或苯甲酸。长期食用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含有过氧化氢和苯甲酸的食品,这些物质在人体内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将对人身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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