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农业部制定的《全国食用菌菌种管理条例》随着时间的变迁,已有很多条款不能适应现在形势的需要。农业部于2001年着手进行修定。由于多种原因,一直呼之不出。2003年依据《种子法》、《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2004年4月份农业部还派人到我香菇主产区调研,听取产区意见。10月份在北京又广泛征求业内人士意见,最后定稿。现已报农业部政法司待批,很快即将颁布执行。
新的《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共分七章四十一条,(原条例22条)内容更丰富、更具操作性。增加了种质资源管理章节;菌种的选育实行国家认定、备案和统一编号制度;明确自繁自育的菌种不能上市出售,串换交易;菌种管理仍然实行许可证制度。实行省、县二级管理,二级场审批归省里管理。
菌种场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了注册资金一项,一级母种场100万元,二级原种场50万元,三级生产场30万元。
作者名称:贾亚妮 吴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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