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文献首页 文献分类 切换频道

法定任务 义不容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林业废弃物和小薪材综合利用的规定

2013-01-17 17:032230

【作者】 张寿橙;

【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令(第四号)宣布于2009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其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展生态林业,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开展林业废弃物和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支持生产经营者建立产业废物交换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交流产业废物信息。企业对生产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 ……

【关键词】 木材综合利用; 循环经济; 促进法; 废弃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薪材; 林业部门; 生产经营者; 积极发展; 生态林业;

【分类号】D922.29;F326.2

点赞 0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分享 7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蛹虫草菌种退化机理及预防措施研究进展

0评论2013-01-17273

蛹虫草中虫草素的研究进展

0评论2013-01-17290

浅议栽培设施建设在北方香菇生产中重要作用

0评论2013-01-17193

谈景宁县食用菌产业转型升级之举措

0评论2013-01-17215

鸡枞菌菌丝体培养试验

0评论2013-01-17219

血芝深层液体培养研究初探

0评论2013-01-17253

硫磺菌的椴木驯化栽培研究初报

0评论2013-01-17283

茶薪菇101菌株的生物特性及其栽培要点

0评论2013-01-17248

紫芝武芝2号特征特性与栽培技术

0评论2013-01-17263

漳州模式杏鲍菇菌渣栽培双孢蘑菇技术研究

0评论2013-01-17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