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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用菌协会(房山)基地入驻企业合作协议

2011-08-04 21:570中国食用菌协会易菇网

甲方:北京国泰福菌业有限公司

地址:房山区良乡镇安庄村

电话:                    邮箱: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法定代表人:

为贯彻执行中国食用菌协会“关于推进食用菌产业化发展示范县(区)建设通知”【中食菌协(201112号】,共同建设中国食用菌协会(房山)基地,提升食用菌产业化水平、协议双方平等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项目乙方食用菌产品展览宣传,乙方产品必须符合中国食用菌协会(房山)基地产品进驻标准。

二、 甲方将大展厅中      号展位面积30平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1、 租赁期限: 壹  年,自201188日  至201288日。

2、 租金每年叁万元(企业入驻第一年享有免三个月租金优惠,至租期期满后由财务部统一结算,返还企业三个月租金)

3、 租金交纳采用上交,第一次租金在协议签订之日交纳,后期在每一起始年前    日交纳。每迟交一日按千分之三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至实际交付日。逾期     日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协议通知    日内将自己的展品清场。过期视为乙方放弃展品的所有权。

三、 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保证金贰万元。

四、 甲方派遣解说员或促销员对入驻企业的展品进行讲解及推广销售,对该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宣传。乙方也可以自行提供人员,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按时足额收取保证金租金的权利。

2、有权监督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有对乙方派驻人员向乙方提出更换的权利。

4、有向乙方提供展位的义务并承担展位产品安全的义务。

5、有保证展厅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水、电及空调设备正常运转的义务。

6、有保管好派驻人员相关资料并不外泄的义务,并对派驻人员进行考勤考核的义务。

7、有为入驻企业产品进行市场推广的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自主使用展位的权利。

2、有参与甲方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的权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展位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不得改变原建筑原貌并在展厅内部公共区域悬挂或张贴广告、标志或涂写文字或图案。

4、有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租金的义务。

5、有向甲方提供派驻人员相关档案组织关系等资料的义务,并在接到甲方要求更换派驻人员通知后30日内更换派驻人员。

6、为确保甲方履行推广义务,乙方有向甲方提供足够数量产品的义务,且供货价格不高于行业内同产品销售代理商(具体供货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

十、违约责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违约,至使协议不能履行向守约方将缴纳合作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十一、乙方派驻人员的作息时间以展馆开闭时间一致。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另行约定,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仓储、物流、技术培训等服务,根据乙方所需服务事项采用书面方式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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