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区)食用菌协会、食用菌主管部门:
根据中国食用菌协会章程规定,2010年10月协会将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现分配你省(市、区)参会代表名额 个,请认真做好参会代表的推选工作和参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并于9月中旬将参会代表名单报协会秘书处。
按照中国食用菌协会第四届第五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通过的有关换届原则,现将各省(市、区)拟任中国食用菌协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名额分配如下(见附件一)。请各省(市、区)食用菌协会及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国食用菌协会第四届第五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提出的第五届理事会人员组成的建议及产生办法(见附件二),根据分配比例推荐候选单位及单位代表人,按要求填报表格(见附件三)并提供单位介绍材料,最迟于6月15日前报中国食用菌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飞 于晨
联系电话:66020847(传真) 66030506
二0一0年五月五日
注:具体名额分配已发到各省协会及主管部门
中国食用菌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人员组成的建议及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食用菌协会第四届第五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食用菌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人员组成的建议》,现协会秘书处提出第五届理事会人员组成的办法下:
一、中国食用菌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组成基本原则
新一届理事会将根据四届理事会工作情况和各地食用菌产业发展实际作相应调整。适当增加龙头企业和主产基地县的比例,尽量体现二个原则:一是体现全面性、代表性原则。即食用菌生产的各个环节、各类所有制形式、主要产区、科研院所等候选人,各占适当比例;二是除个别专家学者,其他单位主要实行“单位原则”,即入选资格,依据的是候选人所在单位的实力和影响力,原则上由单位法人代表或该单位推荐的其他负责人担任。
二、中国食用菌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组成比例
目前理事会的基本情况是:第四届理事会共选出理事203名、常务理事102名。经四届一次、二次、三次、四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调整,增选理事16名、常务理事4名,取消理事资格17名、常务理事资格2名,到目前共有理事202名、常务理事104名。在202名理事中,企业代表54名,占27%;协会和主管部门代表85名,占42%;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代表38名,占19%;专家学者21名,占10%;其他4名,占2%。在104名常务理事中,企业代表29名,占28%;协会和主管部门代表37名,占42%;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代表12名,占12%;专家学者代表19名,占18%。
根据产业发展和第四届理事会的实际情况,第五届理事会作适当调整,理事和常务理事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与第四届理事会保持一致。其比例调整为:企业、主产基地县代表占50%左右;协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代表占30%左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知名专家代表占20%左右。
三、 中国食用菌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产生办法
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产生办法主要根据国家民政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规定,按照协会章程进行,具体如下:
1、协会秘书处将根据四届五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确定的中国食用菌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组成原则,结合近几年食用菌产业发展和各地实际情况,由中国食用菌协会秘书处提出各地推荐名额。
2、没有成立省、市、区食用菌协会的,由中国食用菌协会发函,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3、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对食用菌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进入理事会的,由中国食用菌协会秘书处直接提名。
4、各省、市、区食用菌协会根据所确定的名额,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征求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中国食用菌协会。
5、中国食用菌协会秘书处根据各地推荐的名单,经研究后提出中国食用菌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的建议名单,征求各地意见后,形成第五届理事会的候选人,提交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6、根据章程规定,理事要在会员中产生,不是会员的推荐人选要在推荐上报同时办理入会手续。在2010年8月底前仍不缴纳会费的理事、常务理事,按章程规定,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作为第五届理事会的候选人。
2010年5月6日
中国食用菌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单位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