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12期),该局组织抽检罐头1批次,不合格1批次。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不合格样品情况:
标称天津市蓟县富兴食品厂生产,北京绿谷金百万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蘑菇罐头,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经检测实测值分别为0.59 g/kg、0.141 g/kg,标准值规定分别为≤0.05 g/kg、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吉林省药监局精准发力打出食用菌产业脱贫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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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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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食药监部门:野生菌食用有技巧 切忌混杂加工和饮酒
群众在家中食用野生菌中毒后,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
0评论2018-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