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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

2004-08-25 00:000记者 章建民 通讯员 牟

舟山市普陀区渔民老谢最近挺开心,因为今年全家的税负将减少2000多元。根据省财政厅新近出台的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政策,我省渔区和山区的其他农民也将享受到老谢这样的实惠,平均减负在30%以上。

据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称,这一政策出台,标志着全省所有农民不用再缴纳农业特产税,我省也因此成为全国农业特产税调整时间最早、幅度最大的省份。

据了解,去年我省开始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已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25个欠发达县(市)也停收了全部农业特产税,仅此一项已使我省农民少支出2亿元左右,只保留了对渔区和山区非计税土地上生产的水产品及山货等征收农业特产税。

根据省财政厅此次出台的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政策,对在非计税土地上生产的部分农业特产品,由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在具体品种上,将现行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水果、干果、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产品和水产品、林木产品、食用菌产品、烟叶等,全部改为征收农业税;将园艺产品中的蚕茧改按桑叶、毛茶改按茶青征收农业税;将贵重食品中的海参、鲍鱼、干贝等也并入水产品征收农业税。而对不在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如蜂蜜、燕窝等,但不含水产品),零星、分散地块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既不征收农业特产税,也不征收农业税。

我省在这次农业特产税改革中实行稳定的农业税负担政策,使计税土地的农业税负担水平保持平衡。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后的农业税税率统一确定为5%,比原税率下降3个百分点以上。改征农业税的农业特产品的计税收入原则上比照现行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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