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这是两部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的重要举措。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5亿元,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定额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储藏、保鲜、制干等设施。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但在产地初加工领域由于设施简陋、方法原始、工艺落后,导致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品质下降。据专家测算,我国粮食、马铃薯、水果、蔬菜的产后损失率分别为7-11%、15-20%、15-20%和20-25%,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损失率,折算经济损失达3000亿元以上,相当于1亿多亩耕地的投入和产出被浪费掉,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丰产增产所付出的巨大努力。为此,农业部、财政部决定在继续加大现有财税扶持政策力度的基础上,新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奖补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奖补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烘干等三类共18种规格的设施。项目实施区域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产马铃薯、苹果和其他特色果蔬的县市、团场。
农、财两部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总体思路、实施原则、奖补程序、职责分工、监督考核和资金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进度安排,承担2012年项目的11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农业、财政(财务)部门须于5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同时下发承担项目的县级有关部门。两部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宣传,明确任务分工,抓紧做好项目审核、技术培训、竣工验收等工作,努力确保奖补设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15年第1号修订)
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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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2号)【2014修正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品种选育及食用菌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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